就噗主的描述來看,整個過程都在訴訟上很不利,只是一般人的主觀是有罪推定,但法律上必須是無罪推定,所以結果就變這樣。

大概就類似可教化一樣,其實有些文字就是固定用語,所以引起民眾更大的反彈,說真的就算起訴了這證據在法庭上恐怕也會很苦戰。

還有真心不建議那麼明確指出對方是誰,都有不起訴書了,到時候沒告成是一回事,被直接反咬一口還更慘。

ಠ_ಠ - 【只有你當下反抗呼救才是證據】 我想公開一件今年初,我在高鐵上被強制猥褻以及性騷擾,對方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