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央/春苳 小姐,在噗浪/臉書所有帳號
公開向我道歉,道歉文必須複製我的帳號,讓大家知道您是誣陷我。日後也不能刪除帳號以及道歉文。

再來我會備份所有事情和私噗紀錄,製作成一個懶人包公諸於各大平臺,你無權拒絕。

最後,我向您索取我的精神賠償費參萬伍仟元。阿拉伯數字為35000,請在8/10前匯款完成,若未完成,我將提告。

更新(7/20 21:35),與律師討論過由於雙方都是未成年,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做賠償的動作。

理央小姐,我方法定代理人及律師想跟您的法定代理人和律師好好談談,若您在明天出現,賠償的部分可以再商議。

您得想清楚,毀謗名譽是刑事案件,到時我絕不會和解,會告到您進監獄。我說到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