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Jun 17, 2020 12:55PM ಠ_ಠ - 記得我國刑法規定:14歲以下不論合意與否,一律視為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刑責 好奇的是,當女性有月...為什麼我記得是「未滿7歲」才一律論加重強制性交,7歲以上才看合意與否論§222加重強制性交(違反意願) or §227與幼童性交罪(不違反意願)啊?是我刑法讀錯了嗎(超級大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