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啊,目前的實務認定,只要不是男女性器結合,就不是通姦罪處罰的範圍喔。而且言詞辯論的時候,法務部自己就說通姦罪是為了防止出現非婚生子女ㄌ
通姦罪最早是為了維護父系家族血統純正,民國初年配合廢妾制納入男性為處罰範圍,現在(姑且算是)落實單一配偶制了,加上處罰範圍超小,通姦罪沒有什麼實質存在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