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同性伴侶開放註記,雙方皆為外國籍可領證明文件。
移民署中文網-移民署推動友善措施,開放外籍同性伴侶辦理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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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針對一方為國人,另一方為來自同婚尚未合法國家之外國伴侶,可至多數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伴侶註記,該伴侶註記雖不具法效力,惟可供部分機關作為身分證明之文件,如:簽署手術同意書、代辦護照等等。

對於雙方皆為外國籍之同性伴侶,因雙方皆未具有我國戶籍,無法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前揭措施,為保障其權益,推動外籍同性伴侶註記,該註記雖無法顯示於外僑居留證上,但會發給證明文件,希望能創造更友善多元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