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是沒有人知道嬰兒的立場是什麼,請不要預設嬰兒想活下來,「求生意志」和想要生活不是同一個概念。我相信很少人類真正想死,因為求生意志是生存內建機制,那個是即使我想擺脫也擺脫不掉的東西,但把求生意志和存活意願混為一談是很危險的。不想死不代表想活。

我覺得胚胎(或嬰兒)的意識要談什麼都太奇怪了,誰知道胚胎在想什麼,所以也是不想跳那個邏輯謬誤坑。我只是想說,要求女性必須經驗十個月以上的孕期,改變整個身體骨骼狀態,負擔喪命的危機和無存款生活的可能性,才能證明自己是個「在乎別人感受」的人類,我覺得這種訴求非常不合理而且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