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藥劑量開多少多久會吃完是醫療這邊決定的,
病人把1個月的藥10天吃完,以現在的雲端藥歷,
是不可能去其他的地方拿到藥物...
即使因為特殊的醫療需求把藥物消耗掉了,
也要回到本來開立的醫院跟醫師討論,
要不然好心會被健保局親...
特別是管制和高價藥品...

像某位病人說自己因為體重的關係擅自把藥物量加倍,
高醫的醫生沒估算病童體重,我認為不可能
3個月的藥1.5個月就用完,
這種爛攤子我也不會接... 萬一被倒罰個20倍,難道我要去賣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