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言之,地方政府是主管機關,但是台中市府防疫不力反倒推卸責任,誣指說中央沒有法則。明明就有。
林謅罵律師
傳染病防治第2條:「本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台中市府就是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