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欣CWK-D06 說 Jan 01, 2020 08:29AM 立院三讀 網傳假訊息擾生活必需品價格加重處罰 | 政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增加「經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用品」也適用刑法第251條條文的規定;此外也增訂第4項條文,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意圖影響農產品、工業必需的物品、經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品等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訊息,得加重其刑至1/2,即最重可處3年徒刑及3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