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不仔細講一下我前則噗說的事情不太好,那就解釋一下好了。我事實上那則噗有兩個想談的事情,但因為我在網路公開媒介不太習慣長篇大論所以我也就只是草率地說了簡單的想法(我是真的也沒打算要指控什麼),但我那則噗想談的有兩個點,其中一個創作及言論自由的部份,我想說的是「當我們把創作自由言論自由當成藉口,而去執行任何我們想要執行而不顧是否會造成其他族群危害(比如說我們目前中國與台灣的問題),那麼言論自由創作自由就只是會成為一個推托的藉口,因為我們永遠可以說,這是我說話表態的自由,我創作的自由。我沒有要在短短幾百字的隨筆裡面提出什麼太多的建議,因為我確實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但我認為如果要讓韓姓總統參選人參與這個節目,以單口喜劇博恩秀的形式是錯誤的。」,而這就涉及我想談的第二個部分,「嘲諷、戲謔作為自我解嘲方式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