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A流 #流感
增編:
1.從來沒有說事主不需要被責難
2.目的是在譴責事主之外,進行衛教。
3.指出公開後續行程太過,是由於已經造成恐慌,已看到有網友連與事主在同一個地區上班都十分恐慌
嘛,我覺得大家逼迫事主交代後續行程有點太誇張了,退五十步來講搭捷運的時候你身邊都有可能是流感患者好嗎,詳細到信義區電影哪一廳是有事嗎?
先撇除事主白目死撐到處亂跑,疑似有公共危險罪之疑(嘿我覺得噗浪的大家都把事主當作殭屍病了)
去人多的場所本來就不能知悉對方的狀態阿,對一百步來說,,噗主確實有責任,但要求他公布經過地點,若是離自己比較近而得流感就需要事主賠償你嗎?
大家摸著良心想,如果你在捷運上看到有人身體不舒服,後來你也不舒服你也會逼他負責嗎?就算對方有百分之百的錯誤啦,在責難的界線上還是有尺度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