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法案 文長,但寫得很詳細
Jiasin Yu
基民版草案多數屬於「行政罰」,也就是罰鍰。唯一一條有「刑罰」的條文是第21條,共有三項。

時力版草案使用「刑罰」的頻率高得多,例如第11條「申報不實」,刑罰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之罰金」。請注意,時力版只要「申報不實」,沒有「裁罰三次後」的寬限,也沒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這個 #侵害法益 的重要關鍵,就直接動用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