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e Sung

郭冠英這次被告能成立

是因為立法院 2019/05/10 增訂了刑法115條之一,將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納入了刑法的「外患罪」適用範圍

以及修正了刑法第113條

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郭冠英這次被告才能成立,跟外國代理人法無關,因為郭冠英不適用代理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