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會有人問二二八後來怎麼結束的,根本沒結束,就只是人們移開目光假裝沒看見而已。
1945佔台、1947清鄉、1950白色恐怖,戒嚴38年,解除動員戡亂時期後幾個法條被編進國安三法,過去這段期間曾為軍政府走狗的軍法官憲兵警察特務牽猴仔,根本就沒有從公權力系統被清除,軍法官變檢察官、或者酬庸到「公營企業」當主管,到警察局當局長,到學校當校長、人二,說到底,你什麼時候有「結束」的錯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