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中國製品來台洗產地可重罰300萬 | 產經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有效遏止『洗產地』行為,初審通過條文中,大幅調高罰鍰,若廠商對產地標示不實(洗產地)、使用不實貿易證明文件、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非管制地區,或簽發單位未依規定程序簽發產證等違法行為,罰鍰由原本的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大幅調高為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

另外,為鼓勵人民協助政府檢舉違法,初審通過條文也增訂『吹哨條款』,增列民眾檢舉產地不實的獎勵規定,盼藉由重罰嚇阻及民眾參與,加強遏止廠商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