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噗為事實確認與衍生推論,排除單純臆測、小道消息或評價性詮釋:

一、時代力量之提案為將數件改革法案「逕付二讀,並付黨團協商」。逕付二讀會跳過各專業委員會的審查程序。協商過程則有修改機會。

二、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8條第一項,黨團可以對爭議事項提出黨團協商。

三、根據同法71條,協商結論須經各黨團代表簽字,國親兩黨已預告將拒絕簽字。

四、國會慣例:付黨團協商後的一個月法案冷凍期、黨團協商於週三召開與大選前一個月提前休會,本會期預計只到12/18(三)。

五、同法第13條屆期不連續原則將導致除預算與請願以外之案須從頭跑程序。

六、推論:無論此時是否逕付二讀並付黨團協商,本會期都不可能來得及處理。
即使在來得及的狀況,也會因為拒絕簽字之黨團而必須回到拚表決的程序,最終要通過只能訴諸表決人數碾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