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 #撐香港 #反送中
以現職地檢員工的實務觀點談一下這個自稱自首的案子,首先教大家一個髒但是簡單的話術:
香港政府之所以不用司法互助而叫陳同佳自己來臺灣,都是因為他們想害臺灣人賠錢給殺人犯啦!
「透過司法互助,香港政府就必須把陳同佳和目前放在香港的證據一起給臺灣,有足夠的證據才能在法律上證明他有犯罪。但是叫陳同佳自己來,香港就不用給臺灣那些證據,這樣臺灣就會因為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或者判無罪,還要用臺灣納稅人的錢賠給陳同佳補償他的損失,香港政府根本就居心叵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