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香港人有點話想說
我不知道該不該過份恐慌
已經有律師準備就是次禁蒙面法申請司法覆核去截停蒙面法,緊急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禁止蒙面也從不是重點,出來抗爭本來就遺法 沒人care多一條罪
重點是林鄭用了一次緊急法 就有第二三四次
而這第二三四次 可能是容許黑警任意殺人,充公香港人財產云云,真正該恐慌的是這些吧
我不知道該不該過份恐慌
已經有律師準備就是次禁蒙面法申請司法覆核去截停蒙面法,緊急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禁止蒙面也從不是重點,出來抗爭本來就遺法 沒人care多一條罪
重點是林鄭用了一次緊急法 就有第二三四次
而這第二三四次 可能是容許黑警任意殺人,充公香港人財產云云,真正該恐慌的是這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