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Shofar轉化社區聯盟」提出「限制墮胎必須在懷孕八週內」的修法公投。要是這個公投案連署成功並進入公投的話,那麼之後就要由臺灣人民共同決定女性可不可墮胎。

臺灣曾經花了很長的時間才從「墮胎有罪」中走出來。1984年通過的《優生保健法》,讓婦女可以基於「心理健康」而墮胎,這讓女性得到很大的自由,但是也依然存在一些限制,那就是法律還是規定女性若有配偶,需要經過配偶同意才能墮胎。也就是說,女性的身體還不是完全屬於自己。在現在女性已經沒有完整的身體自主權的情況下,居然還要由國家、由無關的其他人民來加強對女性子宮的管制——這說起來,不是太荒謬了嗎?

「限制墮胎必須在懷孕八週內」,意思就是「不准女性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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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寫的拿嬰靈來反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