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漫談274 - 關於本外勞基本工資脫鉤]
先說結論,個人以為台灣或許可以參照美國,由地方自治,透過各縣市設立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議會法定、地方公投決定、各地工會集體協商,或者不制定皆可。由地方小共同體的自發秩序決定,取代現行由中央政府透過審議機制,直接適用所有地方與業別的方式。

但採取本勞/外勞的區別方式,由於看來與世界立法例不符,為免台灣陷入不必要的國際指責,個人不贊成。

另外,關於法定最低/基本工資,提供一些背景資料供參。

自1894紐西蘭開始實施以來,世界上多數國家都已有此制度,而有些工會發達國家則是採取集體協商而非法定,不過有個重點是,這通常是法定勞動最低條件的一環而已。台灣則是在1984開始實施勞基法,施行基本工資。

2018年伊始 全美18州20縣市最低工資上漲 -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