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分享 May 18, 2019 10:06AM 檢察總長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3條以及法官法第93條規定對全國檢察官有具體個案指揮權,對於辦案品質的良寙,本需負起概括承受的責任。故外界對於承辦檢察官署若有意見,本人願意虛心檢討。但維護基層檢察官純淨的辦案空間,免除承辦人員被政治勢力報復的恐懼,亦是檢察總長的天職,本人自當全力替基層抵擋任何外來不當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