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想說/
嗯⋯⋯雖然這樣說肯定會有人不爽,但我還是決定說一下。

我要先直接總結,我認為同人是有其存在意義的。
這樣不同意我觀點的人就不用浪費時間看下去了。

先不提如三麗鷗等等的大公司已經明文說過禁止二創的部分,作者或公司若明面提出禁止二創那就要尊重對方的選擇。
沒什麼好爭論的。

但我不是要說這個,我也沒有要從法律的部分來提這件事的合法性什麼的,那不是我的專業,噗浪上也有人認真分析過了。

我只是看了一些事情有些不開心,所以憋不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