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亡羊補牢猶未晚也!必須以最優先法案,加速通過三讀!不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草案新增5-3條,但為何沒有新增對應的罰則?這點絕不能成為漏洞,必須立即補上,而且應該以刑罰重罰!

行政院會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兩岸政治協商門檻擬比照修憲 國家主權禁談判 | 政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立院初審 陸資違法來台最高罰2500萬 | 政治 | 中央社 CNA
《同場加映》
@james6604 - [公民漫談238-關於兩岸和平協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自ROC憲法增修條文中統...
原有5-1條的罰則,規定在79-3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