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歧視同志家庭!法國提案修法:中小學文件廢除「爸爸、媽媽」稱謂,改為「家長1、家長2」
我只有單純的疑問,不能只用家長嗎?比如台灣就只寫「家長簽名」,管他是爸爸簽還媽媽簽都無所謂吧?若是一定要有家長雙方的簽名,就附註除特殊情況,否則請兩位家長都簽名不就好了嗎?
我覺得侷限在代表父親或代表母親這種家長區分法,於是搞出家長1家長2很奇怪啊。那單親家庭怎麼辦?無論用1、2分還是用爸爸媽媽分,單親家庭都是弱勢啊……
另外朋友提到,其實用監護人會更完善,因為有些孩子並沒有家長,而只有監護人。
我只有單純的疑問,不能只用家長嗎?比如台灣就只寫「家長簽名」,管他是爸爸簽還媽媽簽都無所謂吧?若是一定要有家長雙方的簽名,就附註除特殊情況,否則請兩位家長都簽名不就好了嗎?
我覺得侷限在代表父親或代表母親這種家長區分法,於是搞出家長1家長2很奇怪啊。那單親家庭怎麼辦?無論用1、2分還是用爸爸媽媽分,單親家庭都是弱勢啊……
另外朋友提到,其實用監護人會更完善,因為有些孩子並沒有家長,而只有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