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yau - 【喇賽/婚姻平權】勿砲老實說我總覺得有很多夫妻結婚是沒有研究過民法婚姻是....有什...呂麗斯這篇過於危言聳聽了。

的確與配偶父母同住的狀況,會使得自己被列入扶養義務人「之一」,但以現代一般家庭狀況而言,至少都還排在其子女和兄弟姐妹順位之後。亦即,扶養義務會先由你配偶與他的兄弟姊妹共同負擔,當每一個子女都無法負擔時,再看公婆的兄弟姊妹是否存在有能力者,然後才有可能輪到同住的媳婦。

另,公婆要成為你的扶養權利人,得要先證明他無謀生能力、亦無法維持生活(對其子女要求的話,則不需要缺乏謀生能力)。同時根據民法第1118條,在你能夠證明自己無力負擔扶養費用時,可完全免除扶養義務,因為你並非他的直系後代。

社會上的家庭內權力如何運作是一回事,但不至於因為你拒絕扶養就輕易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