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mo]
如果說婚姻是兩個家庭的結合,那麼伴侶制就是兩個個體的結合。在現行婚姻制度中,一旦和對方結婚,對方的親屬就會成為你的親屬(姻親),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女方必須承受對夫家諸長輩盡孝養照顧的強大社會壓力與責任,男方卻不必承擔同樣的社會、心理壓力與責任義務,造成顯著的性別不平等。在伴侶制度中,則不因和對方締結成伴侶,就與對方的家人自動產生姻親關係、複製在婚姻中性別權力的不平等。但這不表示你不能愛對方的家人或將對方的親人視同自己的親人,而是這份愛與關係的建立,將是出於你自己的意願與實踐,而不是被法律所強加。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TAPCPR – 伴侶制度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