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早起跟自家姐姐在辯論同婚專法,雖然辯輸了很挫折,但是發現自己對釋憲以及特別法有誤解
釋憲上其實真的有說兩年間得以各種形式保障同婚權益,包括直接修民法、民法增補條例、特別法等等,且特別法優於民法並非指內容優待而是優先。所以行政院、立法院現在說要立專法(特別法),我們只能緊盯著他們不能少掉任何一條民法婚姻篇繼承篇等等的保障,因為特別法並不違憲
雖然我認為可以直接修民法的東西為什麼還要浪費時間先修特別法,從我姐的說法是修民法很慢,反正先有保障,不要明年完全沒有配套措施就要適用。修民法慢不慢、特別法有沒有保障不清楚,但是我從來不知道結個婚還要有什麼配套措施,然後我也感覺到說不定他們立特別法(或是根本就是限縮的專法)會異常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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