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從捷運站出來,在路口遇到了一位發傳單的阿姨,發送著支持不修民法的文宣。
我停下腳步,語氣平和地問:「為什麼要限制在『一男一女』中?」
阿姨很親切地回答:「因為我們的民法就是這樣規定的啊!」
我笑著回:「民法可以改啊!」
然後我就走了。離開時,我聽到阿姨說了句「噢!不好意思!」
我想,我們只是理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