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主張就失去的「逆權侵佔」:從不合法到合法
合法「逆權侵佔」 澳洲「20年佔屋者」取得空屋所有權 | DQ 地球圖輯隊所謂的「佔屋者權利」也稱「逆權侵佔」(adverse possession),是指一個人在原屋主沒有同意的情況下,持續且公開佔用對方的房產;如果原屋主在一定時間內沒有出面聲稱自己是房地產的所有人,那這個人就可以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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