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鐵事故談組織體刑責之建立(林志潔) | 蘋果日報 ..普悠瑪列車出軌造成重大傷亡,事發後,司機證詞和台鐵召開記者會的說法卻大相逕庭,台鐵指稱司機超速且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沒有報告,事故乃「人為因素」。24日晚上事故前的通聯紀錄曝光,這位突然被調來支援的司機,在事故前40幾分鐘不斷求援、反映列車有問題,卻無人給予正確指示,亦無任何處理的SOP可參考,直至列車在大彎處出軌翻覆。
組織體的腐化、怠惰、治理失靈、欠缺法遵、對員工的管理或排班違法或不當,事故發生後卻把責任推到單一自然人身上,享受最大權力與利益的高階與組織體不必負責,簡直是令人髮指的不平等!更是一個完全無法監理高度資本主義世界的制度! >>鐵路意外都是一連串的問題所致,「從來不是一個人能夠完全負責」。俺完全同意作者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