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pansci.asia/archives/119447
人體被切割與肢解,可能還有另一種常見的原因——文化。例如距今 5000 到 10000 年前,當時西伯利亞的人在季節性遷移時,習慣把祖先或親人的骨頭帶著走,這般「靈的轉移」算是為了二次葬(secondary burial),當然與食人無關。

要把人的骨頭帶著走,必需經過「excarnation(de-fleshing)」,也就是移除屍體的皮肉內臟等組織,只留下骨頭的過程(某種「撿骨」)。直到最近,考古學家才開發出比較可靠的辦法,分辨食人與目的性除肉的不同。兩者主要差異在於切割的數目:被人吃過的遺骸,切割痕跡遠比除肉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