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雖為公訴罪,但須由「被害人本人」報案,警察才會受理
(或至少要由受害攤主把證件&委託書給主辦,主辦才能幫忙報案。但,雖然委託第三者報案在程序上可行,警察常常還是會推掉不受理)
總之,如果主辦有聯繫受害攤主,但受害攤主不願意主動或委託報案的話,警察就是不能立案,也就不能調監視器,我認為這個部分不能指責主辦不負責
(或至少要由受害攤主把證件&委託書給主辦,主辦才能幫忙報案。但,雖然委託第三者報案在程序上可行,警察常常還是會推掉不受理)
總之,如果主辦有聯繫受害攤主,但受害攤主不願意主動或委託報案的話,警察就是不能立案,也就不能調監視器,我認為這個部分不能指責主辦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