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有個偷偷說炎上,內容是噗主講:「不該指責受害者,是因為不論受害者做了什麼,都不應該是她受到傷害的合理原因,更不會是加害者脫罪的理由。但是,『受害者』也不應該變成說不得碰不得的神主牌。
偷偷出處
然後我就在想公車屁孩踢一名男子的手,結果被男子重摔踩頭~那誰是加害者,誰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