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宣導一下勞基法好了…
這很重要說三次:
工作合約若條款違反或劣於勞基法,自始無效
工作合約若條款違反或劣於勞基法,自始無效
工作合約若條款違反或劣於勞基法,自始無效

若是工作合約上載明公司不負擔勞健保,但有工作事實的話,最少都要保就業保險,沒有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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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述一下,上面這個是指不定期契約,不過定期契約在現行法規的認定很嚴格,所以只要是上班族基本上都是不定期契約,詳細可看此:
什麼時候可以簽訂「定期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