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原噗轉得這麼凶,藏名字也沒意義,就不碼啦。
滿常看到類似的論調,談一下有什麼錯誤:
一、胚胎長到什麼階段算是一個「人」,這有宗教上法律上等不同見解,暫且不論。不過我想只要有基本的人體結構知識,應該都知道子宮必然是女方的身體器官,在整個懷孕的過程男性提供的只是精子。先只看生產一事,如墮胎未經男方配偶同意,犧牲的是他的
期待感受。如因男方不同意而無法墮胎,犧牲的是孕婦的
身體自主權與增加本來不用承擔的
身體使用不便、不適與其他健康風險。
我想什麼做法才叫做「尊重人」,再明顯不過了。
二、想要和女人上床,但不想因為孩子被她控制人生:
正確使用保險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