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從1223遊行開始到台北車站東三門為止都在現場,後遭到警察違法逮捕的律師之一。與另外兩位從頭到尾在場協助的律師一同寫了東三門逮捕事件的事實說明與法律爭議給風傳媒,並且原文照錄如下,提供大家參考。
原文
這個說明從東三門事件開始撰寫,沒有遊行部分,所以也簡短回應一下有些人認為「癱瘓交通活該被捕」的立場:
癱瘓交通是21:00-23:00之間在中華路、忠孝西路等地的事,警力圍困與逮捕則是23:30-01:00左右台北車站,且很多群眾是後來到場,先前並不在遊行中。
先不論癱瘓交通有沒有正當性(詳見大法官釋字第718號解釋),縱使認為前者違法,但A時間A地點有人癱瘓交通,B時間B地點另一群人被逮捕,這就是鐵錚錚的違法逮捕。
(說明原文下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