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 | 台灣公民 分享 Dec 06, 2017 03:33AM 這篇的作者說勞基法不允許「責任制」,擺明是胡扯!真的強烈拜託大家,要理性討論的基礎是,先認清基本事實,並以邏輯說話。加油,好嗎?自由共和國》吳治平/勞團抗爭搞錯方向 - 自由電子報 自由評論網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