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美國是慣老闆的天堂,所以即使是在美國受教育的黃國昌,也只能拿歐盟來嗆林美珠(談受教國的野蠻太沒面子了)。。。

美國是多麼慣老闆天堂呢?

(1)美國規定最低工資($7.25),以及官定加班費至少是正常工資150%,但可依工作合約(即:責任制)不給加班費。

(2)美國沒規定每周工作時數、也沒有最高加班時數

(3)美國沒規定假日或休假日,老闆必須給員工薪水。(慣老闆:你要放幾天假都可以,但我不付薪水。)

(4)美國沒規定老闆要給員工退休金或是健保。

但美國還是有好的地方:

(1)保障工會權,規定老闆須以[好的信念]與工會談判

(2)禁止老闆以各種理由(種族、性別、宗教等)歧視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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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美國聯邦政府規定,各州郡市鎮政府可以訂定對勞工更有利的法律,當然老闆也可以給員工更佳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