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想覺得還是要說一下。去倡導「社會應該消除對性別的既定立場/偏見/刻板印象」,以及要求法律層面的「兩性平權」是對的,是天經地義的,但這不代表我們就要去主張:「人生來就是一張白紙,性傾向/性別認同完全是後天塑造的」--因為這單純就不是事實。如果不清楚的人,可以看看這個 Joan/John 實驗

我們或許永遠無法得知一個人的性傾向/性別認同有多少成分來自於天生,又有多少成分是後天塑造,但可以確定的是,先天性的因素是真實存在的。人確實生來就有所不同。單方面去否定這點,只是一廂情願而已。我們要去訴求的是「兩性平權」或「性別認同的選擇權」,而這是因為「人生而平等,擁有追求幸福的權利」,這跟我們生來有沒有先天的性傾向是無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