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分享 Oct 20, 2017 07:18AM 被上訴 人法務部代表人羅瑩雪訴訟代理人上列當事人間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事件上訴人對於100年1月20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718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主 文原判決廢棄,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理 由一、本件行政訴訟上訴後,被上訴人代表人由曾勇夫變更為羅瑩雪,玆經繼任者具狀承受訴訟,核無不合,應予准許二、緣被上訴人以馬英九自87年12月起迄95年12月止擔任臺北市長,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定之公職人員。其姊馬以南為馬英九二親等親屬自93年2月間起擔任上訴人之董事,是上訴人為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關係人自不得與受馬英九監督之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下稱聯合醫院)為買賣之交易行為竟...最高行政法院103判23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