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訴訟裡,只有檢察官負舉證責任,被告在刑事程序中可以保持緘默,更沒有自證無罪之義務。

因為無罪推定原則可以說是舉世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被告犯罪之成立,無論是犯罪之構成要件,違法性,可責性,均應由檢察官舉證來證明,無論如何不會 "轉換" 到被告的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