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一個刑法罪名,叫做[妨害公務罪],常常被警察用來對付民眾。。。最近新聞喜歡用告北爆料或是警方提供的錄影帶,一個很常出現的是:警察攔截汽車或機車駕駛,突然駕駛口出髒話,警察馬上大喊:[妨害公務],以現行犯之由,強力壓制,上手銬帶回警局偵辦。。。但昨天這個顏才仁[學長],而出手打了警察,也沒甚麼事。。。是不是軍警的傳統,學長體罰學弟是可以的?即使畢業三四十年也是一樣?

世大運/反年改顏男出拳揍警察 保護管束30分鐘後釋放 | ETNEWS社會 | ETNEWS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