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戒嚴] 那段不准與學校起衝突的過去,將威權的種子就此埋入每個學生的心底 | 故事

這個判決例影響範圍非常廣泛,自此之後,法院對學生關上了大門,任何由學生提起以學校為被告的訴訟,全都被法院拒絕審理。法院關閉了學生的訴訟管道,也讓學校淪為法律的化外之境,形成一個適宜威權生長茁壯的環境,蓋起了特別權力關係的堡壘,為台灣未來幾十年的校園戒嚴敲下了不可撼動的定音鎚。

一直到 1995 年 6 月 23 日,司法院大法官作出了第 382 號解釋文,才宣告這個判例侵害了學生的權利,是一個違憲的判例。

然而,特別權力關係殘留的傷害卻是亙久的。當一個人被欺負、權利被侵害了,如果不能上法院,那法律就沒有用了。人民對法治的不信賴,反而可能形成正當化戒嚴時期國家許多舉措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