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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針對民法未保障同性別之二人提供婚姻權益之保護,宣告違憲,應於兩年內完成相關法令之修訂,立法保護形式則由立法機關決定。惟兩年內立法機關若未有做出相關修法,則同性別之二人可依本解釋文之意旨,享有締結婚姻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