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因為跟房東傳了一個笑臉符號「:)」,被法官判須賠償房東 2,200 美金 | T客邦 - 我只推薦好...『法官表示,雖然說沒辦法直接將「:-)」的表情符號和「確定要租屋」做連結,但被告二在第一次和 Dahan 聯絡時,除了用笑臉的表情符號以外,也有使用了「耶」的手勢、兔女郎以及一個跳舞的女子,這些「歡樂的」表情符號都讓 Dahan 樂觀地認為這對情侶是有心要跟自己租屋的,因此才會把在租屋網站上的啟示下架』
訊息帶的表符太歡樂(?),房東以為要租,最後沒說不租就消失.... (thin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