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 | 台灣公民 覺得
此案應有刑法乘勢姦淫罪的適用可能...
刑法 第 228 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245號刑事判決要旨
【節錄】利用監督之權勢性交,被害人係處其權勢之下,而隱忍屈從,然被害人屈從其性交,並未至已違背其意願之程度,始克當之
刑法第228條第1項利用權勢性交罪之闡釋 - 智丞法律事務所南市警組專案小組 追女作家誘姦疑雲
| 【新聞疑義216】利用權勢猥褻罪?利用權勢性交罪?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其他判例, 比較新的判例看來可以適用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
刑法 第 228 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245號刑事判決要旨
【節錄】利用監督之權勢性交,被害人係處其權勢之下,而隱忍屈從,然被害人屈從其性交,並未至已違背其意願之程度,始克當之
刑法第228條第1項利用權勢性交罪之闡釋 - 智丞法律事務所南市警組專案小組 追女作家誘姦疑雲
| 【新聞疑義216】利用權勢猥褻罪?利用權勢性交罪?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其他判例, 比較新的判例看來可以適用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