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運動 『自318學生佔領立院以來,我國的立法院、行政院在其權責範圍內,並未積極有效阻止從事違反憲政秩序之行為。使得當事人感受到法律救濟途徑的可行性微乎其微,且可能處理這個問題的兩院能力與意願皆十分低落,難有指望提供有效救濟,行使抵抗權作為維持或回復法秩序已是最後手段,檢警不應以司法系統來追訴或恫嚇維護民主憲政體制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