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無所不用其極,
選罷法中規定送超過新臺幣三十元的物品就會被認定為賄選,
候選人開始送廚房用品拉攏婦女選票。
一市議員候選人送菜瓜布,
一北市長候選人送過濾網(水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