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網】有沒有這麼噁心啊?被欠稿費/版稅的作家必須捨棄該拿回的錢,以交換作品的版權合約,沒被欠款或是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被欠款的作家,就什麼屁都拿不到?還怕被老闆告咧,ㄏㄏ,你既然有權力寄回合約、作為代理人決定處理這些事,還需要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