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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商周1336期「童言識李專欄」談十二年國教排富條款。排富以年收入為標準,低於標準免學費,取某個時期收入而不是終生收入,會有誤判,例如找工作的醫學院畢業生收入低於剛好較多案件的裝潢工人的收入。另外無法分別「收入」與「財富」,若一個人有一塊地,底下有石油,將來這塊地開挖石油獲得「財富」卻完全不算在「收入」中。再者,免繳學費的人獲得學歷,提高將來收入,卻讓不善長念書的人出去工作繳稅提供補助,正是劫貧濟富的政策。